ADA Defense Lawyer: Judge dismisses ADA website lawsuit
编写:金百德律师及其环球酒店专业律师团队
翻译:邓威律师
2017年4月1日
杰美百明律师事务所的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合规及辩护团队,在我的合伙人Marty Orlick的领导之下,继续帮助酒店和其他企业满足美国残疾人法案的规定,并且为我们的客户及时应对了大量被诉案件。
正如我们所料,涉及公司网站和预订系统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指控他们没有给视觉障碍人士提供便利。在下面的文章里,Marty Orlick律师将告诉我们,最近美国巡回法院的判决给未来ADA网站诉讼带来什么影响,并且敦促酒店尽快落实其网站的便利性。
法官驳回了ADA网站诉讼案
Martin H. Orlick律师,杰美百明律师所ADA合规及辩护团队负责人
2016年9月,我们发出预警,某些原告通过其ADA律师对许多商家进行恫吓,意欲指控他们网站不符合“ADA指南”的规范。在被恫吓的商家中,也不乏酒店。(请阅读《ADA合规及辩护律师:酒店网站违规的诉讼愈演愈烈》)。时隔五个月之后,我们回过头来看:不出所料,这些“恫吓”很多已经转变成了诉至法院的案件。
在这类诉讼中,原告要求法院根据加州Unruh公民权利法案做出裁决,在网站满足便利性合规之前,对每一次上网受阻的事件(例如酒店网站未能为视力障碍人士提供便利条件)处以4000美元的法定赔偿金,并负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几年前,美国司法部(“DOJ”)通过了一个法规,要求所有联邦机构的网站遵循WCAG 2.0 A and AA Success Criteria的标准,以便为盲人、弱视、色盲或者认识力障碍人士提供上网便利。2010年,司法部发布了立法建议通知(NOPR),声称其打算为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机构颁布一份正式的ADA指南,使其在设计网站时有章可循。司法部打算让州和地方政府机构采用WCAG 2.0 A and AA Success Criteria的标准。司法部还宣称,打算让私人公司也采用同样的基本标准。但是后来司法部撤销了立法建议通知(NOPR),而且至今也没有为州和地方政府或者私人企业颁布最终的网站便利性标准。
ADA网站诉讼无法律依据
上周,加州中央区联邦法庭作出了一份为对酒店行业极其重要的、石破天惊的判决,驳回原告声称Domino’s Pizza公司网站因未遵循WCAG 2.0 A and AA Success Criteria标准,从而违反了ADA和相关加州反歧视法的案件。 继续阅读 / Continue reading →